EV-110
被留下的盟约人质·证据与对策
原始资料 · 120条件事件_分主线现行正本 · 以确证状态为准
- 事件编号
- EV-110
- 故事链编号
- ARC-033
- 阶段
- 2/3
- 事件名
- 被留下的盟约人质·证据与对策
- 发生区域
- 西平
- 关联县ID
- R08-D01-C04
- 可受影响对方人物ID
- J1172
- 前置事件ID
- EV-109
- 触发条件
- ARC-033已记录案由;至少存在两份来源不同的证词、账页或物证;未越过证据公开权限
- 玩家可获知的叙述
- 围绕停战约正本、居留记注与驿传文书出现两组并不相容的解释;人质亲属身份尚需查明。此时仍只能确定证据分歧,不能先推断谁是罪人。
- 帝王线入口
- 由朝廷按军政权限与条约履约查验停战约正本、居留记注与驿传文书,可调取属官簿册,但京畿以外要取得郡国复文;没有奉诏、原档或传递凭据不得强制执行。
- 藩王线入口
- 由王府先核前朝册命及相关区域西平是否有授权,再派持合法凭验的使者询取停战约正本、居留记注与驿传文书;朝廷官署可拒绝王府越权调查。
- 乱世线入口
- 从县市、随军访查或驿商口信获取有关一纸临时停战约期将满,寄居王府的担保亲属想回乡的局部线索;可议和、公开请求查证或保护证人,不得自动调用官仓官印。
- 选择一
- 核验停战约正本、居留记注与驿传文书的原件副本与经手链;保留原封,获得可质证的两份独立来源。
- 选择二
- 围绕「一纸临时停战约期将满,寄居王府的担保亲属想回乡」分别取得主张与反证,允许受质询者在R08-D01-C04依法申辩;迟延则可能丢失证据。
- 选择三
- 围绕「被留下的盟约人质·证据与对策」送交停战约正本、居留记注与驿传文书第二来源与反证目录,J1172不能出庭时改走驿传,不预判责任。
- 资源约束
- 失去担保可能战火复燃;留人过期损信誉;行动检查现有粮仓、交通线路、军力和执行官署,不在剧情中凭空生成钱粮
- 有限认知与误报
- 人质亲属身份尚需查明
- 动态NPC行为
- J1172若已获知一纸临时停战约期将满,寄居王府的担保亲属想回乡且利益受损,可能按权力、粮资与路况提出反证、拖延、反议或协商;J0470是否接受取决于其本人现职与已知证据。两者均非预定友军。
- 退出与后续
- ARC-033第3阶段;满足传令、证据与行动门槛后触发
- 设计状态
- 待运行接口衔接的原创条件事件;非已实装
- 不变量
- 不重置历史、人物、仓储、证据,不强制人物互为亲信
查验来源与原始字段
现行字段用于核对;legacy 字段仅供旧值追溯,不作为现行事实。
- V1.9触发审核
- 开档历史事实与停战约正本、居留记注与驿传文书的存在性先核;2阶段需有此前已达的消息及执行者、法权与交通;若文书已毁、路断或代理人被免职,进入中止/重查而非强制过关。
- V1.9在场条件
- 涉及人物仅是关联方;在外地须有传信、使者或出行记录,不默认亲临现场
- V1.9不可回写
- 案件事实在存档创建时确定;事件只能改变已发生的历史,不能改变过去的真相
- V1.9资源凭据
- 仓粮、兵力、人口、运力和通行天数从运行世界读取;不因触发剧情凭空产生
- V1.9.1任职修正约束
- 所有涉及人物的位置、职权、调任凭据按V1.9.1现行人物主档重新核验;旧草案角色不得同县兼任
- canonical_stage_condition
- 2阶段:保护证据并识别权责争议;须有前置、可用权限、原档传递和在场检查
- canonical_result_rule
- 停战约正本、居留记注与驿传文书产生的进度必须由branch结果和真实资源账决定,不得仅因玩家点击推进
- canonical_data_status
- branch_specified_content_not_implemented